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,自2008年浦东法院金融审判庭成立以来,共受理各类非金融机构融资纠纷案件246件,案件呈现出类型新颖、数量增多的趋势,亟待完善立法,加强监管。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代院长郭俭告诉记者,随着各地金融业的不断发展,非金融机构融资活动日益活跃,如融资租赁公司、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等。与此同时,各类法律纠纷也在凸显。
据介绍,浦东法院受理的246起案件主要分布在融资租赁、融资担保、典当、小额贷款四方面。同时,非金融机构起诉的被告多为中小企业,以融资租赁为例,主要涉及印刷、包装、建设工程、小型机械制造等行业的小企业。案发原由多为中小企业资金链紧张,但诉讼发生后多数中小企业有积极协商还款的意愿,案件的和解比例较高。
在审判实践中,法官们发现非金融机构融资领域存在立法缺失、监管缺位、理论滞后等不足,而无资质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、非金融机构融资利息违约金的认定等问题,使得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呈现交叉性、复杂性的特点。
“举例来说,有的非金融机构在向客户交付借款本金时预先扣除部分费用。如将其界定为借款关系,那么在确定本金金额时,法院是根据《合同法》‘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’的规定,以扣除部分费用后的金额为准,还是以书面约定的本金金额为准?目前还存在争议。”浦东法院副院长陈萌说。
为此,法院建议:应优化非金融机构融资业务规范发展的制度环境,理顺监管关系、明确监管权限,合力完善监管。同时,有关部门可加强调查研究,以各项数据为支点,有效掌握该产业的发展动态,并结合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各项建议和前瞻性研究成果,进一步保障和推动非金融机构融资业务规范发展。
此外,针对非金融机构融资领域普遍存在的法律缺位现象,浦东法院认为应梳理现有法规,尽快统一法律适用口径,并加大立法力度。
来源: 新华网(记者 李烁)